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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核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二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0日   人气:338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结合台山核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编制,在该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台山核电厂位于珠江八大尾闾之一的崖门和虎跳门出口黄茅海西侧出海口,规划建设四台EPR(4×1750MWe)压水堆核电机组,并同时考虑预留两台1000MW压水堆机组的场地,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模式进行建设,一期工程两台EPR核电机组已获批开工建设,二期工程继续建设两台EPR核电机组。
    本项目为台山核电厂二期,是已开工建设的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的后续建设项目。台山核电厂二期工程单台EPR机组建设周期为52个月,第一台机组预计于2011年9月具备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两台机组建设相隔10个月,计划分别于2016年1月和2016年11月投入商业运行。
    EPR单台机组核蒸汽供应系统额定热功率为4616MWt,反应堆额定热功率为4590MWt,发电机额定电功率为1750MWe。使用“全M5”17×17的AFA-3GLE燃料组件,铀总装量约127.13t,采用18个月燃料循环方案。电厂设计寿期为60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建设期间环境影响
    台山核电厂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土石方工程负挖、道路建设、运输以及其它活动造成陆域和水域生态的影响、水土流失的影响、噪声的影响、水环境的影响、大气环境的影响,以及施工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2)正常运行期间的辐射影响
    根据核电厂正常运行工况下气载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排放设计源项,结合厂址周围公众生活习性、饮食习惯等特征因子的调查结果和厂址大气弥散、水弥散条件,分析二期工程建成后,四台EPR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对环境的辐射影响:
    ——就一般公众的受照剂量而言,对厂址NE方位3~5km子区内的公众个人造成的年有效剂量最大,该子区内各年龄组中成人组公众为受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造成辐射剂量最大的公众,其年受照有效剂量为1.85×10-6Sv/a。
    ——关键组居民为厂址NE方位约4.7km处黄茅田村的海水养殖渔民,其最大个人受照剂量为8.03×10-6Sv/a,占《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中有关年剂量限值和核电厂目标剂量管理值(2.5×10-4Sv)的3.21%;关键照射途径为岸边沉积物外照射;关键核素是60Co。
    ——台山核电厂二期两台机组预计2016年投入运行,根据对机组运行当年厂址半径80km评价区内各子区的人口预测数据,得到台山核电厂二期工程建成后,四台EPR核电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厂址半径80km评价区内的公众群体造成的集体有效剂量为1.28×10-1人•Sv/a。
    ——根据IAEA、NCRP及UNSCEAR等机构的研究成果,一般认为辐射剂量率不超过10mGy/d可以确保水生生物种群不会受到慢性损伤。初步估算表明:台山核电厂二期工程建成后,四台EPR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附近海洋生物产生的辐射剂量率不超过3.17×10-4mGy/d,可以认为核电厂正常运行不会对附近的海洋生物在种群水平上造成明显的损伤。
    电厂正常运行的辐射环境影响计算和评价结果表明,台山核电厂二期工程建成后,四台EPR机组正常运行对周围公众造成的放射性后果满足GB6249-86的相应要求。

    (3)散热系统和其它非放射性因素的环境影响
    台山核电厂采用直流冷却方式冷却,冷却水源为厂址附近黄茅海海水。根据模型研究工作结果结合我国已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台山核电厂二期工程两台机组叠加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两台机组运行时温排水的影响范围有限,对当地海洋生物的影响也有限。
    核电厂的化学物质及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对受纳海域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事故期间的环境影响
    根据台山核电厂周边环境特征和反应堆的位置,根据初步计算并结合台山核电厂征地边界,确定的二期工程三、四号机组S~NNW八个方位的非居住区边界以法规要求的最小半径500m作为非居住边界,这八个方位的边界已经超过了台山核电厂征地边界范围,其他方位则以厂址征地边界作为非居住区边界,计算结果表明:
    ——在最大可信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台山核电厂非居住区边界上WSW方位500m处的公众个人(成人)所受的事故个人剂量最大,其中有效剂量为0.0557Sv,甲状腺当量剂量为0.976Sv,低于国家标准GB6249-86事故剂量限值,分别占国家标准事故剂量限值的22.3%和39.0%。
    ——最大可信事故发生持续期间(30d)内,厂址周围80km范围内公众群体所受到的集体有效剂量和集体甲状腺当量剂量,分别是1.72×102人•Sv和2.29×103人•Sv,占国家标准限值的0.86%和11.5%。
    从台山核电厂最大可信事故的评价结果来看,台山核电厂非居住区边界的设定可以满足核安全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监测,使施工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减低到最小。
    1)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
  辐射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
    台山核电厂设计中采用 “纵深防御”的概念,通过合理的运行设计、运行规程、监测系统、专设安全设施、放射性后果缓解设施等五个层次有效地保障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使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受到控制。另外,布置了四道安全实体屏障:燃料芯块、燃料包壳、隔离放射性和非放射性回路的一回路压力边界以及牢固可靠的安全壳,使核燃料裂变产生的放射性物质在进入环境时需要突破多重屏障,从实体隔离上保证放射性的释放量最小。同时,设计有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  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
    核电厂设置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和非放射性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制定合理可行的运行规程,合理使用化学试剂。合理布置高压线出线走廊,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减少高压线的电磁辐射影响。进行有规划厂区布置和绿化,使所占用的土地不丧失防风固沙的能力,并与周围环境相容。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从厂址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电厂最大可信事故和正常运行期间对厂址周围公众的辐射影响、电厂散热系统和其它非放射性物质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公众参与等方面分析,台山核电厂址不存在不可克服的颠覆性因素,电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周围环境对电厂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评价结论表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在台山核电厂址继续建造二期工程两台EPR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如需索取其它补充信息,请通过书面形式(信件或传真)申请,网络查阅期限为2010年3月8日~3月20日。
    公众就台山核电厂建设中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时间为2010年3月8日~3月20日,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台山市桥湖路188号电信大厦1302室
    联系人:李凡
    联系电话:0750-5602700/13828011016    传真:0750-5602702
    电子邮件:lifan@cgnpc.com.cn
    评价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904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西环路1788号;邮政编码:215004
    联系人:张晓峰
    联系电话:0512-68602913;     传真:0512-68263570
    电子邮件:zhangxf@cgnpc.com.cn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以及台山核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选址阶段)范围,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江门市及所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和鹤山市,阳江市辖阳东县,中山市,珠海市及所辖的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台山核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公众的主要影响,公众对核电及台山核电厂二期工程的了解程度,公众对台山核电厂二期工程建设的态度,公众对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其它意见和建议。

附:台山核电二期工程环评报告简本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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